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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主: zmczmckkk

[版务] 士大夫23423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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闪光之刃

发表于 2011-5-4 17:35:15 | 显示全部楼层
麻烦楼主你看总版规的第12条
12.尊重论坛的管理人员 严禁辱骂管理员.版主.违者永久禁言.对版主处理不满的.可以在版务室投诉.

这类帖请麻烦发到版务区,我会把他合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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艾莉娜

发表于 2011-5-4 17:35:28 | 显示全部楼层
黎墨也停手吧,这种场合我该严肃还是严肃的

夜天の王

发表于 2011-5-4 17:36:44 | 显示全部楼层
难道楼主你喜欢互喷么?
 楼主| 发表于 2011-5-4 17:21:38 | 显示全部楼层

电风扇感

士大夫士大夫
 楼主| 发表于 2011-5-4 17:44:41 | 显示全部楼层
士大夫似的法
 楼主| 发表于 2011-5-4 17:45:44 | 显示全部楼层
士大夫似的法

柏崎 星奈

发表于 2011-5-4 17:49:10 | 显示全部楼层

回 48楼(zmczmckkk) 的帖子

那现在问题解决了么
 楼主| 发表于 2011-5-4 17:51:17 | 显示全部楼层
士大夫大师傅

柏崎 星奈

发表于 2011-5-4 17:58:40 | 显示全部楼层

回 87楼(zmczmckkk) 的帖子

如果这样就走的话根本什么都解决不了
首先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价值观,如果他们的言论添加任何个人色彩的话,在这里我先给你道歉
然后,你所指出的东西,我们会适当调整一下制度,但是有的东西不需要修改的话也就没有那个必要了.这个不是个人而定的,而是根据其他论坛和我们自己论坛而去衡量.

闪光之刃

发表于 2011-5-4 17:58:48 | 显示全部楼层
http://www.acgland.com/read.php?tid=83850&page=e#a
是这帖是吧!
首先我不管风纪怎么做先,你回复的11楼是违反了该搬规的要求,因为你只写了4个字!按照操作是应该提醒并且删帖,而且会进行第1次警告,再违才扣,挖坟我是没限制的,但要有爱,回复不能是灌水为前提
站在风纪身上有他做错的方法这点我们会提醒他!当然LZ你也要注意下自己就可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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